炜冈科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5-15 18:56:4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保
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炜冈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如意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明发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本年度内列席 1 次,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本年度内未列席,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于 2024 年 12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月 16 日届满。由于当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换届工作尚在筹备中,因此公司及时披露了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延期的提示性
公告》,告知广大投资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
期换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期相应顺延的事项。截至目前,换届
选举工作正在进行中,部分人员的选举尚待股
东大会审议,除上述情况外无其他问题。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积极推进换届工作,及时
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8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次
(2)培训日期 2025 年 1 月 14 日
现场培训的主题围绕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
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股份减持四个板块,
主要结合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5月发布的《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 年 9 月发布的《关
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4 年 4 月发布的修订后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介绍了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
募集资金管理、股份变动、并购重组等方面的
要求和注意事项,并分析了相关处罚案例。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不适用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 不适用
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4.6.3 条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 不适用
则》第 4.6.8 条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 不适用
市规则》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
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适用
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不适用
遵守《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不适用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2、发行前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4、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是 不适用
作出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6、利润分配安排 是 不适用
7、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1、2024 年 4 月 10 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
局出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周平、王世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
施的决定》(〔2024〕63 号);2024 年 5 月 1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光大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的决定》(深证会〔2024〕146 号)。2024 年 5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月 31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光大证券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情况 保荐机构就监管函件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深
刻反思和认真落实整改,进一步加强对上市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要求,强化持续督导的业
务执行能力,完善投行三道防线内控体系建
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