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坤科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5-05-15 18:07:3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满坤科技”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1 日、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2 日及 2025 年 5 月 9 日期间对满
坤科技 2024 年度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保荐人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满坤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春芳 联系电话:010-59013885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睿 联系电话:010-5901382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马睿、王晓艳、李刚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4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4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1 日、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2 日、2024 年 5 月 9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章程等治理文件;(2)查阅“三会”文件;(3)查阅披露信息;(4)查看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
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 √
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 √
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交所 √
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1、2024 年 1 月
16 日,根据公司实
际经营管理需要,
洪丽旋辞去公司总
经理职务,董事会
同意聘任洪俊城为
公司总经理,选举
洪丽旋为公司副董
事长。洪丽旋辞职
后仍担任公司副董
事长、战略委员会
(2024 年 10 月更
名为战略与可持续
发展委员会)委员
职务;2、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监事会
任期于 2024 年 10
月 27 日届满,公司
分别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召开职工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 代表大会,于 2024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年 11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第三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完成
了董事会、监事会
换届选举工作,其
中独立董事由罗
宏、刘娥平、张清
伟变更为刘宝华、
徐艳萍、张晗,职
工代表监事由杨向
丽变更为吴泽燕,
其余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未
发生改变;3、公司
于 2024年 12月 30
日收到财务总监何
惠红的辞职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财务总
监的议案》。经公
司总经理洪俊城先
生提名,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审
核通过,公司董事
会同意聘任耿久艳
女士为公司财务总
监,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三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 √
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 √
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 √
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内部审计管理、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制度和规则;(2)查阅审计委员会会议资料、内部审计部门设置、工作报告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 √
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 √
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 √
合规(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
(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
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
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
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 √
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 √
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
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 √
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
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 √
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 √
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 √
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签到表等;(2)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公告内容;(3)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执行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 √
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 √
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