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源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源微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5-15 17:39:1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源微”)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承担公司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计划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
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芯源微签
2 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订保荐协议,该协议明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备案 间的权利和义务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2024 年度,芯源微未发
3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生保荐机构按有关规定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必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
媒体上公告 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 2024 年度,芯源微未发
4 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等事项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
5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等方式,了解芯源微经
营情况,对芯源微开展
持续督导工作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2024 年度,保荐机构督
导芯源微及其董事、监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6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做出的各项承诺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
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保荐机构督促芯源微依
7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 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
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
等 行公司治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芯源微的内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 2024 年度,芯源微的内
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 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
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
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保荐机构督促芯源微严
9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他相关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 保荐机构对芯源微的信
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 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
10 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 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
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
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况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芯源微无控股股东、实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际控制人,2024 年度,
11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芯源微董事、监事、高
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 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
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事项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芯源微无控股股东、实
12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际控制人,2024 年度,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芯源微不存在未履行承
报告 诺的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2024 年度,经保荐机构
13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 核查,芯源微不存在应
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报告的情况
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
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
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
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 2024 年度,芯源微未发
14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 生该等情形
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
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
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
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
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
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专 2024 年度,芯源微不存
15 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 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情形
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
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
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
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经营风险
1. 下游客户扩产不及预期或产能过剩的风险
半导体设备行业受下游半导体市场及终端消费市场需求波动的影响较大,如果终端消费市场需求尤其是增量需求下滑或由于快速扩张导致的产能过剩,半导体制造厂商可能会削减资本性支出规模,将会对包括公司在内的半导体设备行业
企业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2. 研发投入可能大幅增长的风险
随着公司对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的持续投入以及可能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未来公司研发投入可能会出现阶段性的大幅增长,不排除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冲击。
3. 供应商供货不稳定或成本提升风险
半导体设备属于高精密的自动化装备,研发和生产均需使用高精度元器件,对产品机械结构的精度和材质要求较高,而我国与此相关的产业配套环境依然不够成熟,部分关键零部件仍然有赖于进口。公司虽与上游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但不排除因少数国家持续滥用出口管制措施或者关税壁垒,导致相关物料供应受阻或成本提升,或未来下游半导体制造业对半导体设备需求出现爆发式增长从而对上游供应商的重要物料短期内造成挤兑,最终对公司产品生产造成一定的压力。
4. 产品商业化推广不及预期的风险
作为半导体产线上唯一与光刻机联机作业的核心工艺设备,公司核心产品前道涂胶显影机机械结构及软件调度复杂、工艺验证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