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之佳: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5 16:50:51
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5-032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被担保方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锁药房”)、广西健之佳勤康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勤康”)、辽宁健之佳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健之佳医药”)为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公司为上述 3 家全资子公司担保金额合计 12,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为连锁药房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5,843.07 万元;为广西勤康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7,899.96 万元;为辽宁健之佳医药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980 万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系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涉及集团外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方辽宁健之佳医药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责率超过 70%;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1、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为全资子公司连锁药房与招商银行签署的《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人民币 8,000 万元(大写:捌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
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担保。
2、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为全资子公司广西勤康与招商银行签署的《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人民币 2,000 万元(大写:贰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担保。
3、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为全资子公司辽宁健之佳医药与招商银行签署的《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人民币 2,000 万元(大写:贰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担保。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决定:
公司及子公司(包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70 亿元人民币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其中:(1)不超过 45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应的融资业务用于日常经营周转;(2)含已使用的原专项并购授信额度在内,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的专项并购授信额度及对应的融资业务用于并购项目相关支付。授信额度及对应的融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贷款、并购贷款、开立信用证、福费廷、开具银行票据及票据贴现等业务;
集团内公司(包括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意为上述授信额度及对应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0 亿元。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 39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在股东大会已决策授权担保的范围内。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的公告》及于 2024 年 5 月 18 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名 称: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旗营街 10 号-1
法定代表人:蓝波
注册资本:38,000 万元
成立日期:1999 年 01 月 20 日
经营范围:药品零售
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日期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4 年度/2024 年 274,223.51 166,738.97 107,484.53 557,427.90 1,336.84
12月31日(经审计)
2025 年一季度
/2025 年 3 月 31 日 283,231.92 175,157.03 108,074.90 137,703.88 590.36
(未经审计)
(二)名称:广西健之佳勤康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 年 08 月 18 日
法定代表人:蓝波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注册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科路 17 号南宁高新
区富通电子产品物流园五层生产车间
经营范围:医药批发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日期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4 年度/2024 年 12 32,323.31 16,111.82 16,211.49 32,222.55 645.11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一季度/2025
年 3 月 31 日 35,976.99 19,744.90 16,232.09 8,058.33 20.60
(未经审计)
(三)名称:辽宁健之佳医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 年 12 月 18 日
注册资本:600 万元
注册地: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路官一街 8 号(3008)、(3009)
经营范围:医药批发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日期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4年度/2024年12 23,298.04 21,119.46 2,178.58 38,670.32 539.85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一季度/2025
年 3 月 31 日 24,617.04 22,319.35 2,297.69 9,116.23 119.11
(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同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授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
分行 分行 分行
授信申请 连锁药房 广西勤康 辽宁健之佳医药
人
保证人 公司 公司 公司
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
为自《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
保证期间 资或授信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
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满后另加三年止。
担保金额 8,000 万元 2,000 万元 2,000 万元
1、授信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
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
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2、就循环授信而言,如授信人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
度金额,则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
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
保证范围 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授信人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信贷偿还、转化旧贷款或信用证、保函、票据
等债务,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保证范围;
4、授信申请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
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
外支付后所回复的额度在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统一额度金额,保
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具体内容以签署的担保书详细条款为准。
除公司为上述 3 家全资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外,公司实际控制人蓝波、舒畅
与招商银行上述 3 家分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为上述授信额度
承担连带责任担保;辽宁健之佳连锁药房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不可
撤销担保书》,约定为辽宁健之佳医药上述授信额度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
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提升子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
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