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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鸿高科: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5-15 16:13:59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高科”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对长鸿高科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2024 年度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高科”或“公司”)与浙江省宁波市华伟化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伟化工”)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19,552.55 万元,与年度预计金额 9,000 万元相比,超出10,552.55 万元,现予以补充确认。由于超出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本次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超额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因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发生,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该关联交易事项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补充确认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5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
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关联董事陶春风、张亭全、傅建立、张超亮已回避表决,其表决票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总数。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决议同意将《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体监事经审议
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省宁波市华伟化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12MAD1M3WQ6K
登记机关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泰康中路558号701-7室
法定代表人 朱建成
注册资本(万元) 1,000
成立日期 2023年10月09日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普通货物仓
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
经营范围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先生之子陶钱伟先生于 2024 年 4 月起在华伟化工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 6.3.3 条规定的关
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华伟化工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补充确认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向关联方华伟化工销售商品,属市场化商业交易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华伟化工之间的日常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行为,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关于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且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除尚需股东会审议外,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关联交易均依据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实际情况做出,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产生重大依赖。(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樊友彪 赵江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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