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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5-15 16:03:2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2025 年 3 月修
订)》等相关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 构”)作为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比中光”、“上市公司”或
“公司”)的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7 月起负责奥比中光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奥比中光签订保荐协议,该
2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奥比中光在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未
3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的违法违规情况。
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奥比中光或相关当事人在 2024 年度持续
4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督导期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事项。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在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通
5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了解奥比中光经营情况,对奥比中光开展
持续督导工作。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保荐机构在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督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导奥比中光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6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
做的各项承诺 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并切实履行其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保荐机构在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督
7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促奥比中光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保荐机构在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督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导奥比中光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度,督导奥比中光的内控制度能符合相关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法律法规并得到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保荐机构在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督
9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导奥比中光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
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 保荐机构对奥比中光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
10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了审阅,在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不存
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 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
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保荐机构在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未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发现奥比中光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受到中国
11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 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 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
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的情况;奥比中光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未发生该等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保荐机构在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未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发现奥比中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12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奥比中光及控股
报告 股东、实际控制人在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
间内不存在未履行承诺事项的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保荐机构在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未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发现奥比中光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13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 所报告的情况;在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 内不存在前述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 情况。
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
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
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 保荐机构在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未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 发现奥比中光存在相关情况;奥比中光在
14 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未发生该等情
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 况。
荐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
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
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5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保荐机构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3 月 31 日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至4月3日对奥比中光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
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
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
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保荐机构在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未
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发现奥比中光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
16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 形;奥比中光在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 不存在需要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
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
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
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奥比中光存在需要整
改的重大问题。奥比中光在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不存在需要整改的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经营风险

1、尚未盈利的风险
公司 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 56,445.90 万元、-6,290.69 万元、-11,223.17 万元。在加强战略业务投入和市场开拓力度的同时,公司有效实施资源配置优化、费用管控等举措,不断提升技术研发及运营效率,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经营水平。2024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亏损 77.2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亏损 65.35%。
公司尚未实现盈利的主要原因系公司 3D 视觉感知相关产品仍处于市场发展初期,目前仅在部分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尚未迎来大规模爆发,因此虽然公司 2024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显著,但整体规模仍相对较小;叠加公司为把握行业发展契机,抢占大规模商业化阶段的市场机遇,在丰富和优化产品结构、智能化改造生产基地等方面投入较大,确保公司“技术创新投入-商业成果转化”战略得以持续落地,故导致公司短期营业毛利规模无法覆盖中长期布局投入需求,呈现亏损状态。若公司不能尽快实现盈利,在短期内无法完全弥补累积亏损,将对股东的投资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2、应用场景的发展或商业化不及预期风险
公司3D视觉感知技术产品的应用场景主要包括AIoT领域的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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