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4 20:15:36
证券代码:300024 证券简称:机器人 公告编号:2025-038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4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 年 5 月 14 日
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全运路 33 号,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C1 办公楼会议中心 101 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胡琨元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245 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10,245,9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6.203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3 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94,645,9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5.207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242 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5,600,0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9964%。
7、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裁及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石家麒及杨雪莹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08,048,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44%;
反对 1,983,3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34%;弃权 214,2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504,2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0047%;反对 1,983,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311%;弃权 21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642%。
2、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08,017,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68%;
反对 1,985,9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41%;弃权 242,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473,4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8086%;反对 1,985,9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476%;弃权 24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438%。
3、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08,033,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07%;
反对 1,948,1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49%;弃权 264,2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489,4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9105%;反对 1,948,1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4069%;弃权 26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826%。
4、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07,792,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20%;
反对 2,234,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47%;弃权 218,6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48,6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3769%;反对 2,234,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309%;弃权 21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922%。
5、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08,008,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46%;
反对 1,959,2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76%;弃权 278,3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464,2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7500%;反对 1,959,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4776%;
弃权 27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724%。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8,026,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89%;
反对 1,941,2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32%;弃权 278,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482,0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8634%;反对 1,941,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630%;弃权 27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737%。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代为开具保函及为其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7,937,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72%;
反对 2,012,6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06%;弃权 296,1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393,0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2965%;反对 2,012,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177%;弃权 29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858%。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与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7,416,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63%;
反对 2,209,3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89%;弃权 347,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44,5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7139%;反对 2,209,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0704%;弃权 34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157%。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张进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7,767,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58%;
反对 2,194,3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49%;弃权 284,3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23,1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2145%;反对 2,194,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9749%;弃权 28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10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7,532,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46%;
反对 2,205,4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80%;弃权 235,6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60,6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4534%;反对 2,205,4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0461%;弃权 23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005%。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张进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8,027,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92%;
反对 1,986,2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41%;弃权 232,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483,0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8697%;反对 1,986,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495%;弃权 23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0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石家麒及杨雪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