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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4 19:44:14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远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4)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远程路 8 号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俊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30,412,1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32.084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8,279,4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9.0024%。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4 人,代表股数22,132,71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3.0819%。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29,823,835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47%。
反对 495,32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0%。
弃权 93,0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3,645,595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723%。
反对 495,32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39%。
弃权 93,0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38%。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29,823,835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47%。
反对 495,32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0%。
弃权 93,0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3,645,595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723%。
反对 495,32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39%。
弃权 93,0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3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29,823,835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47%。
反对 495,32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0%。
弃权 93,0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3,645,595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723%。
反对 495,32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39%。
弃权 93,0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38%。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29,819,835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9%。
反对 499,32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67%。
弃权 93,0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3,641,595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558%。
反对 499,32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04%。
弃权 93,0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3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王恺律师、龚立雯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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