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仪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5-05-14 19: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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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
项、参加人员、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1.2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5年 5月 14日(星期三)下午 14:00在北京市东三环北路甲 19号 SOHO嘉
盛中心 38 层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5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4 日 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1.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谢立群先生主持,就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
了审议。
1.4 综上所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2.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2 根据对公司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的身份
证件或营业执照和持股凭证、股东代表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的
查验,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
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52人,代表股份 27,380,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7.9389%,其中:通过现场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25,943,6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7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和股东代表 47 人,代表股份 1,436,4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57%。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 49 人,代表股
份1,441,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11%,其中:通过现场表
决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5,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 47 人,代表股份
1,436,4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57%。
2.3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所见证律师及保荐机构工作人员。
2.4 综上所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3.1 列于本次会议通知中的议案已按照会议议程由公司股东进行了审议,并以
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
3.2 根据现场表决结果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201,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3462%;反对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 176,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2,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842%;反对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7%;弃权 176,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7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200,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3451%;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55%;弃权 177,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2,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634%;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0%;弃权 177,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32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217,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4076%;反对 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57%;弃权 157,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79,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495%;反对 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83%;弃权 157,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52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 《关于<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200,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3451%;反对 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749%;弃权 15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2,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634%;反对 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19%;弃权 158,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1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200,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3451%;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55%;弃权 177,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2,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634%;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0%;弃权 177,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32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基于谨慎性原则,关联股东谢立群、泰州汉仪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泰州汉之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2,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就本议
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634%;反对 20,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19%;
弃权 15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所有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1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2,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634%;反对 20,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19%;弃权 15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8,3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1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197,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3349%;反对 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57%;弃权 177,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