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海洋: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4 18:41:45
证券代码:301068 证券简称:大地海洋 公告编号:2025-018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4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4 日 9:15-15:00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临港路 111 号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伟忠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1 人,代表股份 74,026,33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8.55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9,966,0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6.27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7 人,代表股份 24,060,2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2.280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9 人,代表股份 24,982,03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3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921,76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53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7 人,代表股份 24,060,2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2.2809%。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作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24,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80,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2、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24,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80,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3、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24,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80,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24,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80,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6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25,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81,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24,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80,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80,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35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80,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唐伟忠、杭州共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49,044,3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6.2525%。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24,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80,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24,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80,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0.0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24,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80,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晶律师、丁宇宇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