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太照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4 18:39:43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5-024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彭晴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43,407,6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07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43,407,55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24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43,407,55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43,407,55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43,407,55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43,407,55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43,407,55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43,407,55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604,51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
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李彭晴、纪少东、夏卫军、南通恒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南通恒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本议案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43,387,55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沈琳琳回避本议案表决。
(十)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六 2024 年 0 0% 100 100% 0 0%
年度权
益分派
预案的
议案
九 关于 0 0% 100 100% 0 0%
2025 年
度董事
薪酬方
案的议
案
十 关于 0 0% 100 100% 0 0%
2025 年
度监事
薪酬方
案的议
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庆宇、李锴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