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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明精机: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4 18:29:40

证券代码:300281 证券简称:金明精机 公告编号:2025-015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明精机”)
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且于 2025
年 3月28 日以公告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4 日的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系 统 投 票
(http://wltp.cninfo.com.cn)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4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3:00 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下午 2: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汪帆先生主持。

经验证、登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股份数为 18,658,531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45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277 人,代表股份 116,257,3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514%。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会,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64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4%;反对179,5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1%;弃权8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50,1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354% ; 反对179,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421%;弃权8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2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65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3%;反对178,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6%;弃权8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54,1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680% ; 反对178,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072%;弃权8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48%。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65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8%;反对178,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6%;弃权8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54,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029% ; 反对178,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072%;弃权8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99%。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649,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22%;反对 181,5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6%;弃权 8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52,6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808%;反对181,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584%;弃权 8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08%。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65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1%;反对175,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0%;弃权8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57,8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7832%;反对175,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78%;弃权 8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9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并给予相应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66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6%;反对 167,5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2%;弃权 8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70,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276% ; 反对167,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42%;弃权8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82%。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李彩霞律师、钟成龙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金明精机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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