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拟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4 17:48:06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5-032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
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所持公司股份拟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 2025 年 5 月 13 日,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东方材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 24,446,9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15%,
●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 13,50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55.22%,占公司总股本的 6.71%,上述司法拍卖股份已全部竞买成交。
●本次拍卖最终成交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尚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所持部分公司股份本次被司法拍卖竞买成交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等手续,后续如上述股份完成过户,许广彬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变成 10,946,9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4%,公司第一大股东将变为朱君斐,持股比例为 8.84%,公司第二大股东将变为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5.96%。上述情况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5-032
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江苏
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将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 10 时至 2025 年 5 月 13 日 10
时(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分别进行公开拍卖许广彬先生所持的公司 1,5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和许广彬先生所持的公司 12,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经查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本次司法拍卖竞买结果如下:
1、用户姓名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竞买号 Y9103 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 10:04:13 在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12,000,000 股(股票名称东方材料,证券代码603110)”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168,256,000(壹亿陆仟捌佰贰拾伍万陆仟元)
2、用户姓名潘瞿宏通过竞买号 Y9732 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 10:22:06 在江苏
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东方材料 1,500,000 股,证券代码 603110”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24,957,000(贰仟肆佰玖拾伍万柒仟元)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经公司核查确认,上述两方竞买人与公司及公司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公司核查,未发现上述两方竞买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
生及截止 2025 年 5 月 9 日的公司其他前十大股东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未发现
上述两方竞买人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所持部分公司股份累计司法拍卖竞买成交的股份共计 13,500,000 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司法拍卖时 拍卖股份 拍卖价格 拍卖股份 拍卖结果 竞买人
名称 间 数量(股) (元) 占公司总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5-032
股本比例
2025 年 5 月 竞拍成功, 江苏特丽亮
12日10时至 12,000,000 168,256,000 5.96% 尚未收到法 新材料科技
2025 年 5 月 院成交裁定 有限公司
许广彬 13 日 10 时
2025 年 5 月 竞拍成功,
12日10时至 1,500,000 24,957,000 0.75% 尚未收到法 潘瞿宏
2025 年 5 月 院成交裁定
13 日 10 时
合计 13,500,000 193,213,000 6.71% / /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竞买人所持公司股份拟发生变动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竞买成交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等手续,后续如上述股份完成过户,许广彬先生及竞买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拟发生变动:
股东名称 拟发生变动前 拟发生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许广彬 24,446,903 12.15 10,946,903 5.44
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 0 0.00% 12,000,000 5.96
技有限公司
潘瞿宏 0 0.00% 1,500,000 0.75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 13,50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55.22%,占公司总股本的 6.71%,上述司法拍卖股份已全部竞买成交。
2、本次拍卖最终成交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尚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所持部分公司股份本次被司法拍卖竞买成交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等手续,后续如上述股份完成过户,许广彬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变成 10,946,9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4%,公司第一大股东将变为朱君斐,持股比例为 8.84%,公司第二大股东将变为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5.96%。上述情况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所持公司 4,030,000 股股票存在通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5-032
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两者结合方式被动减持的情形,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被动减持尚未执行完毕。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存在被司法拍卖的情
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将于 2025 年 6 月 3 日 10 时至 2025 年 6 月 4
日 10 时(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份数量为 7,024,1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9%。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5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上述司法拍卖尚未开始。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二十二条及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受让方的后续减持须遵守相关规定,即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6、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