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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控股: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4 17:41:36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5-040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 1,156,981,158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32,367,764 股后的 1,124,613,394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 元(含税)。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1,124,613,394 股×0.25 元/股=281,153,348.50 元。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81,153,348.50 元÷1,156,981,158股=0.2430059 元/股。
3、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2430059元/股。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2,367,764 股后的 1,124,613,3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2.2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若自本公告披露至实施期间股本发生变动,将按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3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812 宁波利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8*****715 佛山华盛昌陶瓷有限公司
3 08*****899 宁波市鸿益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859 宁波客喜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746 广东裕和商贸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4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调整相关参数
1、调整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新明、何颖对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1.35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人员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将调整为10.21元/股。
计算公式:本次调整后最低减持价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上市以来的历次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11.35元/股-0.30元/股
-0.197936 元 / 股 -0.0986343 元 / 股 -0.2956787 元 / 股 -0.2430059 元 / 股 ) ÷
(1+0.00)=10.21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将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式及程序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 127 号东鹏控股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赖巧茹、陈虹
咨询电话:0757-82666287 传真:0757-82729200
七、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结算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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