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敷尔佳: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4 17:23:39

证券代码:301371 证券简称:敷尔佳 公告编号:2025-018
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4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美谷路 500 号公司一楼花果山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立国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6 人,代表股份 359,575,82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7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 11 人,代表股份 358,60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3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5 人,代表股份 975,7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0人,代表股份 19,975,8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 19,00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9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5 人,代表股份 975,7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审议讨论,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9,303,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2%;
反对26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0%;弃权 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9,703,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49%;反对 26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3136%;弃权 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6%。

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9,302,7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0%;
反对26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0%;弃权 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9,702,7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28%;反对 26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36%;弃权 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6%。
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9,306,6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1%;
反对 26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8%;弃权 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9,706,6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24%;反对 26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11%;弃权 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5%。
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9,298,2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8%;
反对26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3%;弃权 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9,698,2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03%;反对 26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81%;弃权 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6%。
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9,301,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7%;
反对 26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3%;弃权 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9,701,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58%;反对 26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76%;弃权 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9,306,5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1%;
反对 26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8%;弃权 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9,706,5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19%;反对 26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11%;弃权 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0%。
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9,26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6%;
反对 303,2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3%;弃权 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9,66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55%;反对 303,2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79%;弃权 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5%。
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222,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45%;反
对27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83%;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9,692,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38%;反对 27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62%;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0%。
关联股东张立国、邓百娇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监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9,092,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
反对 27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5%;弃权 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9,692,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38%;反对 27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62%;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0%。
关联股东许小明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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