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诺生物: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5-14 17:07:0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诺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负责圣诺生物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情况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1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 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
工作计划 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保荐机构已与圣诺生物签订《保荐协
2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圣诺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生物业务情况,对圣诺生物开展持续
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2024 年度圣诺生物在持续督导期间
4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 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 2024 年度圣诺生物在持续督导期间
5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 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
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
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圣诺
6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生物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保荐机构督促圣诺生物依照相关规定
7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 公司治理制度,督导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级管理人员遵守行为规范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保荐机构对圣诺生物的内控制度的设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圣诺
8 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 生物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
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
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 范运行
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 保荐机构督促圣诺生物严格执行信息
9 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相关文件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
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
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
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4 年度信息披露
10 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 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
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但未报告的情况
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
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 2024 年度,圣诺生物及其控股股东、
11 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 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2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2024 年度,圣诺生物及其控股股东、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13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 2024 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
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
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
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
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
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
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
14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 2024 年度,圣诺生物未发生相关情况
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
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
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
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
15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 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
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
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
16 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2024 年度,圣诺生物不存在需要专项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 现场检查的情形
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
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
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需要整改的情况。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1、研发失败的风险
公司在研产品存在临床试验结果不达预期、研究结果不符合要求等情况,进而导致产品不能获得药监部门批准的风险。
2、一致性评价未通过的风险
公司在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含基本药物品种在内的仿制药,自首家研发品种审核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应在 3 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否则可能在新一轮医药改革中失去竞争优势,存在不能或未在期限内通过一致性评价的风险。
3、经营业绩风险
随着医药行业“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集采”等一系列政策的发布,以及一批强化行业监管的相关办法的实施,我国医药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未来一定时期内,如公司产品未能及时通过“集采”,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
4、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
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持续增长,公司应收账款绝对金额可能进一步增加,如未来市场环境或主要客户信用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可能面临应收账款不能回收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部分客户位于海外,部分原材料也通过海外进行采购,境外的销售或采购以美元、欧元作为结算货币。若公司记账货币与结算货币美元之间的汇率出现不利于公司的大幅变动导致的汇兑损失,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折旧摊销增加风险
公司募集投资项目已投建并逐步建成投产,公司未来每年将新增较大金额的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如果行业环境或市场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募集资金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则公司存在因为折旧和摊销大幅增加而导致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7、药品集中采购相关风险
国家及各地区省联盟集中采购政策的实行,使得医药制剂产品面临价格和毛利率大幅下降的风险:药品带量采购优先选择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竞争充分的品种,具备申报资格的产品包括:原研药及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获得批准的仿制药品、纳入《中国上
市药品目录集》的药品。在国家集采常态化的情况下,公司制剂产品包括已上市和未来取得上市资格的产品,面临在国家不同批次集采中首批次中标和多轮次续标中销售价格下降、中选区域减少导致的单产品销售收入降低的风险,将会导致公司制剂产品未来几年存在价格和毛利率大幅下降的风险。
8、宏观环境风险
近年来,国际贸易摩擦不断,全球经济面临下行的压力。如果未来全球宏观经济景气度持续走低,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虽然医药行业一定程度上属于对经济环境较不敏感的刚性需求行业,但如果宏观经济持续在弱周期徘徊,势必会对医药制造企业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加剧行业波动。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4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