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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翔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5-14 17:03:2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联翔智能家居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翔股份”、“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联翔股份首次公开发
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20 号文核准,浙江联翔智能
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翔股份”或“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25,906,750 股,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起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 5 名股东,上述
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共计 61,1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99%,限售股锁定期
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现锁定期届满,上述限售股将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61,125,000 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无战略配售股份。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
3、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量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剩余限售股
总股本比例 数量
1 卜晓华 42,000,000 40.53% 42,000,000 0
2 卜嘉翔 7,500,000 7.24% 7,500,000 0

3 卜嘉城 7,500,000 7.24% 7,500,000 0
嘉兴联翔企业管
4 理咨询合伙企业 3,750,000 3.62% 3,750,000 0
(有限合伙)
5 陈燕凤 375,000 0.36% 375,000 0
合计 61,125,000 58.99% 61,125,000 0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5 名股东作出的股份锁定相关承诺如下:
序号 解禁股东 承诺内容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1 卜晓华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以及卜嘉翔、卜嘉城名下本人作为
监护人全权代为行使全部股权权利的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如本人已具备完全民事
2 卜嘉翔 行为能力,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如本人已具备完全民事
3 卜嘉城 行为能力,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嘉兴联翔
企业管理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4 咨询合伙 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
企业(有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限合伙)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5 陈燕凤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情况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联翔股份不存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对上述股东进行违规担保等情况。
五、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联翔股份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本公司股本数量变化。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1 首发限售股 61,125,000
合计 61,125,000
本次限售股解禁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1,125,000 -61,125,000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2,502,000 +61,125,000 103,627,000
股份合计 103,627,000 - 103,627,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联翔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联翔股份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中信建投证券对联翔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苏安弟 刘汶堃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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