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享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享(苏州)电子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5-13 20:52:5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享(苏州)电子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同享(苏州)电子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享科技”、“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履行
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本次发行持续督导期已届满,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920167
注册资本 109,706,125 元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益堂路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开发区龙桥路 579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利斌
实际控制人 陆利斌、周冬菊
联系人 蒋茜
联系电话 0512-63168373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9 月 28 日
二、保荐工作概述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同享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向北交所提交推荐本次发行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工作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规定,履行职责。包括: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2、协助和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和要求等,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3、督促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持续关注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4、持续关注公司运作情况,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查阅资料,关注公司日常经营、证券交易和媒体报道等情况;
5、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做好募集资金使用的核查及现场检查工作,出具对应的报告;
6、督促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守承诺,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7、针对公司未及时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部分募集资金按期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保荐机构采取了现场检查措施,并在 2024 年 4 月 2
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专项
现场核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将不超过 4,8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前,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4,750.00万元,截至 2024
年 2 月 25 日,公司已累计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3,28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但由于公司工作人员疏忽,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47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超过 12 个月,公司已在第一
时间进行了纠正,并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将剩余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
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针对该事项,保荐机构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至 29 日对公司归还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对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发放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学习材料,提示公司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管理,并向北交所报送了专项核查报告。
公司自查发现该事项后积极整改,及时归还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建设,未对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造成重大不利的影响。
2024 年 5 月 31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向同享科技及董事长兼总经
理陆利斌、财务总监蒋茜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四、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按时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辅导培训;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能够及时将重要事项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五、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发行人聘请的主要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职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配合保荐机构、发行人提供专业意见。上述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工作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在协助同享科技规范公司行为等各方面均尽职尽责,发表相关专业意见并出具相关报告,充分发挥了中介机构的作用。
六、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限已经
届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劭谦 徐清平
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名:
赵鑫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