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服务: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3 20:13:27
证券代码:300917 证券简称:特发服务 公告编号:2025-025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 年 5 月 13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侨香路 1010 号特发文创广场五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宝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 126 人,代表股份115,428,6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8.301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2 人,代表股份 6,935,045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036%。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98,865,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5000%。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3人,代表股份16,563,6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8010%。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2 人,代表股份 6,935,0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036%。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5,38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9%;反对 37,0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1%;弃权 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88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3332%;反对 37,0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42%;弃权 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2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5,37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15%;反对44,2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3%;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87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1933%;反对 44,2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80%;弃权 1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8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5,37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3%;反对37,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5%;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88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2899%;反对 37,5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14%;弃权 1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8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5,37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0%;反对43,7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9%;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87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2005%;反对 43,7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08%;弃权 1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687%。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5,37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3%;反对37,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5%;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88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2899%;反对 37,5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14%;弃权 1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87%。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5,37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11%;反对43,7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9%;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87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1861%;反对 43,7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08%;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31%。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5,37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11%;反对43,7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9%;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87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1861%;反对 43,7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08%;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31%。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公司及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5,37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2%;反对44,2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3%;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87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1717%;反对 44,2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80%;弃权 1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03%。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俊、李南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