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科技: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3 19:22:39
证券代码:301237 证券简称:和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823,667.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实际参与分派的股数为 78,176,333.00 股,实际分红总额为 7,817,633.30 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977204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977204 元/股=7,817,633.30 元÷80,000,000 股,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七位,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77204 元/股。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当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5-032)。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 78,176,33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预计现金分红总额7,817,633.30 元(含税)。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发生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823,667.00 股后的 78,176,33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
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19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16 杭州远宁荟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8*****123 杭州金投智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449 桐庐浙富桐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西藏浙富源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
4 08*****182
港区浙富聚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0*****361 张伟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5 月 12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5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根据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
×分配比例,即 7,817,633.30 元= 78,176,333.00 股×0.10 元/股。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不参与现金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977204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977204 元/股=7,817,633.30 元÷80,000,000 股,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七位,不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77204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獐湾路 16 号
咨询联系人:吴学友、毋昱
咨询电话:0571-86318555
邮箱:security@hzhssy.com
八、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