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实智能: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3 18:52:30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4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增加、修改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3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一路 28号达实大厦 43 楼大会议室。
3.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磅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48 人,代表股份
429,278,4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4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403,644,0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3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40 人,代表股份 25,634,4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8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41 人,代表股份 25,634,6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40 人,代表股份 25,634,4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88%。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做出表决:
1. 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423,311,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01%;反对 5,529,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81%;弃权 43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8%。
2. 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423,274,6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14%;反对 5,539,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05%;弃权 46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1%。
3. 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423,529,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08%;反对 5,292,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28%;弃权 45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3%。
4. 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 423,751,2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24%;反对 5,067,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05%;弃权 45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0%。
5. 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同意 424,312,9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33%;反对 4,450,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7%;弃权 51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0%。
6. 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423,599,2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70%;反对 5,248,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6%;弃权 43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55,4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455%;反对 5,248,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0.4743%;弃权 43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01%。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422,200,3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12%;反对 6,423,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64%;弃权 65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4%。
8.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 23,178,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190%;反对 5,896,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496%;弃权 48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14%。
有董事身份的股东刘磅、程朋胜、吕枫、苏俊锋和股东刘磅的关联方昌都市达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9.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 422,950,5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59%;反对 5,806,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26%;弃权 52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5%。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了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林晓春律师及刘璐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