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鼎达: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3 18:32:42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5-021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二)。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民主西部工业园 E 区 2 栋工业厂
房骏鼎达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杨凤凯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8、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6 日。
9、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述职。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0 人,代表股份 38,367,66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8.51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8,063,9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7.97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4 人,代表股份 303,72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2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6 人,代表股份 303,92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4 人,代表股份 303,72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24%。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会议由公司杨凤凯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议案 1《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339,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9%;
反对 6,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弃权 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489%;反对 6,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24%;弃权 2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87%。
2、审议并通过了议案 2《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339,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9%;
反对 6,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弃权 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489%;反对 6,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24%;弃权 2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87%。
3、审议并通过了议案 3《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340,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5%;
反对 5,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弃权 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779%;反对 5,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34%;弃权 2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87%。
4、审议并通过了议案 4 《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340,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8%;
反对 5,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弃权 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424%;反对 5,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34%;弃权 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42%。
5、审议并通过了议案 5《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
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347,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3%;
反对 3,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弃权 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785%;反对 3,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95%;弃权 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20%。
6、审议并通过了议案 6《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344,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7%;
反对 6,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弃权 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611%;反对 6,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24%;弃权 1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65%。
7、审议并通过了议案 7《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344,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0%;
反对 6,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弃权 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256%;反对 6,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24%;弃权 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2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袁海钧律师、钟蔚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的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