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百泽:爱建证券关于金百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5-13 18:26:05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百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负责本次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
工作,持续督导期间自金百泽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期间”)。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前滩大道 199 弄 5 号 10 层
法定代表人 江伟
保荐代表人 刘华、丁冬梅
联系电话 021-32229888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041
注册资本 10668.00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中康路新一代产业园 1 栋 15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中康路新一代产业园 1 栋 15 楼
法定代表人 武守坤
董事会秘书 陈鹏飞
联系电话 0755-26525959
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8 月 11 日
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1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68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3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5,030,8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2,937,735.23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2,093,064.77 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8 月 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7106 号)。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审核机构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批复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重点和计划,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1、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发行人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3、督导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人员的承诺履行情况;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7、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相关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对上述置换事项无异议。
2、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240.81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678.58 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 3,919.39 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453 号)。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对上述置换事项无异议。
(二)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召开了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智能硬件柔性制造项目”的整体投入由 19,830.35 万元调整为 9,497.52 万元;“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的整体投入由 4,525.01 万元调整至 1,527.29 万元,项目实施周期由 2 年调
整至 2.5 年;“电子电路柔性工程数字中台项目”的整体投入由 4,950.00 万元调
整为 4,184.50 万元,该项目周期由 2 年调整为 3.5 年;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全额缩
减,由 20,000.00 万元调整为 0 万元。保荐机构对金百泽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对上述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币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
2022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币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审议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在不影响
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币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子公司相关存款账户。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币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对上述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四)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新增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造物云工业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造物云”)作为实施主体,与惠州市金百泽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电子电路柔性工程服务数字化中台项目,并同时增加造物云为主体的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五)调整“智能硬件柔性制造”募投项目实施周期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智能硬件柔性制造”募投项目实施周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智能硬件柔性制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4 年 2
月 28 日延期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调整“智能硬件柔性制
造”募投项目实施周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六)调整“电子电路柔性工程服务数字化中台项目”募投项目实施周期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电子电路柔性工程服务数字化中台项目”募投项目实施周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电子电路柔性工程服务数字化中台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5 年 2 月 28 日延期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调整“电子电路柔性工程服务数字化中台项目”募投项目实施周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七)保荐代表人变更情况
发行人原保荐代表人曾辉、何俣因工作变动,不再参与本项目剩余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工作。为顺利履行保荐人的持续督导职责,爱建证券先后委派丁冬梅、刘华分别接替何俣、曾辉承担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工作。更换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刘华、丁冬梅。
七、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人、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人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人尽职推荐阶段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能够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人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九、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等,公司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