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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3 18:14:36

证券代码:300466 证券简称:赛摩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7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地点: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摩智能”或“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2:30在公司(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螺山路2号)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7日(星期三)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杨景卓先生
5、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9人,代表股份279,251,1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4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77,940,9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0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5人,代表股份1,310,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5人,代表股份1,310,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5人,代表股份1,310,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7%。
通过视频及现场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指派律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大会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 《关于审议<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9,086,1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9%;
反对 136,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9%;弃权2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5,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084%;反对 136,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317%;弃权 2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99%。
表决结果:通过。
2.00 《关于审议<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9,091,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9%;
反对 139,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9%;弃权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358%;反对 139,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377%;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64%。
表决结果:通过。
3.00 《关于审议<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9,094,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9%;反对 137,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3%;弃权 1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53,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419%;反对 137,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080%;弃权 1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01%。
表决结果:通过。
4.00 《关于审议<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9,093,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5%;反对 137,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3%;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52,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656%;反对 137,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080%;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64%。
表决结果:通过。
5.00 《关于审议<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9,088,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9%;反对 136,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弃权 2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7,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145%;反对 136,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317%;弃权 2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38%。
表决结果:通过。
6.00 《关于审议<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8,775,1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96%;反对 443,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7%;弃权 3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34,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723%;反对 443,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243%;弃权 3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34%。
表决结果:通过。
7.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9,080,1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8%;反对 136,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弃权 3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39,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505%;反对 136,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317%;弃权 3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78%。
表决结果:通过。
8.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9,069,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8%;反对 139,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1%;弃权 4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28,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033%;反对 139,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759%;弃权 4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0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晓丽、孙磊
3、结论性意见:赛摩智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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