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迪威: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3 17:47:30
证券代码:832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公告编号:2025-045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截至公告日,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刘圻、马文全、田秋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月 1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公告。
3、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至 2023 年 4 月 20 日通过公司内部通告方式向
全体员工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41),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
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3 年 5 月 8 日发布《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5、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
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核查情况,于 2023 年 5 月 8 日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9),经核查,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6、2023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5 月 1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相关公告。
7、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完成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登记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
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8、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
9、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方
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
平台(www.bse.cn)发布的相关公告。
10、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至 2024 年 4 月 28 日通过公司内部通告方式向
全体员工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
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40)。监事会认为: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11、2024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
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 2024 年 5 月 7 日为授予日,向张曙光等 38 名激励
对象授予 6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25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同意的意见,该议案
已事前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相关公告。
12、2024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回购注销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
13、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已事前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
台(www.bse.cn)发布的相关公告。
14、2024 年 6 月 27 日,公司完成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
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15、2025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事前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相
关公告。
16、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回购注销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大会决议公告。
17、2025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
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情况
1、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 年 5 月 9 日
(2)登记日:2023 年 6 月 26 日
(3)首次授予数量:2,700,000 股
(4)首次授予人数:130 人
(5)授予价格:6.25 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年5月7日
(2)登记日:2024年6月27日
(3)预留授予数量:600,000股
(4)预留授予人数:38人
(5)授予价格:6.25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成就情况
1、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