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阿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迪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5-12 20:29:4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作为迪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阿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 2024 年 12月 31 日止,目前持续督导工作的期限届满。中信建投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1、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3、主要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大厦 35 层
4、法定代表人:刘成
5、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方逸峰、何俊杰
6、项目联系人:方逸峰
7、联系电话:0755-25919086
8、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未发生变更,保荐代表人变更 1 次,具体情况如下: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原指派胡方兴先生、方逸峰先生为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2024 年 8 月,原保荐代表人胡方兴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建投证券指派何俊杰先生接替胡方兴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此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方逸峰先生和何俊杰先生。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代码:301177.SZ
3、注册资本:40,001 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大冲社区华润置地大厦 C 座 1308
5、主要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润置地大厦 C 座 12 层及 13 层
6、法定代表人:张国涛
7、实际控制人:张国涛、卢依雯
8、联系人:黄水荣
9、联系电话:0755-86664586
10、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
11、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1 年 12 月 6 日
12、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1 年 12 月 15 日
13、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4、年报披露时间:2025 年 4 月 26 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调查阶段
本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迪阿股份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工作,组织迪阿股份及中介机构对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迪阿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持续关注迪阿股份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变动情况等。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22 年度至 2024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68,157.44 万元、218,027.77
万元、148,242.3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72,924.19 万元、6,895.76 万元、5,302.95 万元,呈持续下滑趋势,主要由于:2022 年受全球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国内经济增速放缓,行业竞争加剧,部分可选消费品需求下降,对公司的销售产生较大负面影响;同时因公司战略性扩张,门店数量大幅增长,但新店表现不如预期且因扩张导致相关销售费用大幅增加;2023 年至 2024 年,钻石镶嵌等可选消费需求持续疲软,叠加黄金避险属性强化对非黄金品类的消费分流,导致以钻石镶嵌类为核心的产品需求周期持续低位运行。此外,媒体的负面舆论亦对公司的销售产生了负面影响。上述因素综合导致公司 2022 年度至2024 年度整体业绩下滑。
保荐机构通过现场检查及访谈等形式,了解公司业绩下滑的原因及未来的发展战略与拟采取的措施,并督促公司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定期报告中对相关情况准确披露。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职期间,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通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文件,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并与之沟通,且能够应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保荐机构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职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尽职地开展相关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工作。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迪阿股份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对迪阿股
份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迪阿股份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的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等。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间虽已届
满,但鉴于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
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将就公司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迪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方逸峰 何俊杰
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罗贵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