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2 19:49:41
证券代码:300266 证券简称:兴源环境 公告编号:2025-045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源环境”或“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经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以及相应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及整改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24年1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2017年在长兴县美丽城镇(标段一、标段二)PPP项目、温州洞头区本岛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PPP项目中存在虚增项目收入及成本等情况,导致兴源环境2016年至2022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6年年报虛增营业收入9,063.0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202.07万元,2017年年报虛增营业收入26,807.6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636.86万元,同时影响2016年至2022年年报相关资产及负债科目金额,年报资产负债金额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孙颖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二)整改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所涉事项及存在的问题,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充分吸取教训,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并成立专项整改工作小组,董事长担任组长,组织各相关部门做好整改工作。
公司自2023年5月起即已在监管机构的督查之下开始对所涉问题进行持续梳理,结合对子公司中艺生态相关两个PPP项目在各报告期的实际已完成工程量的查证情况,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2016-2022年度、2023年半年度、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存在的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前述调整未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公司聘请了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历年财务报表更正情况进行了鉴证,并按规定履行了相应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和附注》《关于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9),以及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更新后)》《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更新后)》《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更新后)》《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更新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更新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更新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更新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更新后)》《2023年三季度报告全文(更新后)》。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关于对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59号)
1、主要内容
2022年6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59号),因兴源环境于2022年1月28日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1,000万元至1,5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9,000万元至12,500万元。2022年4月22日,兴源环境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3,500万元至3,8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21,013万元至21,313万元,与此前的业绩预告存在较大差异,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
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立即就《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切实进行了整改,并于2022年7月4日向浙江证监局上交了《整改报告》。公司将加强财务管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部对财务信息的审核、以及相关部门与财务部的沟通,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加强与外部审计师的沟通联系,加强对宏观经济的关注和研究。
(二)《关于对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2〕856号)
1、主要内容
2022年8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2〕856号)》,因兴源环境2021年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规定,决定对兴源环境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兴源环境董事长李建雄、总经理孙明非、财务总监孙颖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2、整改措施
公司将加强财务管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部对财务信息的审核、以及相关部门与财务部的沟通,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加强与外部审计师的沟通联系,加强对宏观经济的关注和研究。
(三)《关于对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36号)
1、主要内容
2023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36号),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2016年至2017年,部分工程项目收入和成本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二是2016年至今的各期财务报表中相关资产及应付账款披露不准确;三是并购标的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商誉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周立武、樊昌源、李建雄、张胜海、吴劼、颜
学升、孙明非、张映辉、石创基、伏俊敏、孙颖、刘慧、方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整改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证监局立案检查结果,针对《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财务核算,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关于对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4〕281号)
1、主要内容
2024年4月1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4〕281号),因兴源环境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2017年在长兴县美丽城镇(标段一、标段二)PPP项目、温州洞头区本岛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PPP项目中存在虚增项目收入及成本等情况,导致兴源环境2016年至2022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6年年报虛增营业收入9,063.0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202.07万元,2017年年报虛增营业收入26,807.6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636.86万元,相应影响2016年至2022年年报相关资产及负债科目金额,年报资产负债金额存在虚假记载,决定对兴源环境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兴源环境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周立武,时任总经理张胜海,时任财务总监张映辉、石创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兴源环境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樊昌源,时任总经理吴劼、颜学升,时任财务总监伏俊敏、孙颖,时任董事会秘书刘慧、方强,董事长李建雄,总经理孙明非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2、整改措施
公司对相关违规情况进行了及时整改:对2016-2022年度、2023年半年度、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存在的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并聘请了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历年财务报表更正情况进行了鉴证;进一步完善公司各业务流程层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原财务总监孙颖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聘任方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三、公司最近五年收到的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其他监管文件如下:
序号 发函单 发函时间 函件名称 回复情况
位
《监管关注函》(浙 公司按照函件要求,
1 浙江证 2020/8/31 证监公司字〔2020〕 对函件中所提到的问
监局 79 号) 题认真核查,并作出
书面回复
《关于对兴源环境科
深圳证 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
2 券交易 2020/10/26 管函》(创业板监管 无需回复
所 函〔2020〕第 166
号)
公司按照函件要求,
对函件中所提到的问
浙江证 《监管问询函》(浙 题认真核查,作出书
3 监局 2021/6/29 证监公司字〔2021〕 面回复,并于 2021
71 号) 年 7 月 16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
了披露
公司按照函件要求,
浙江证 《监管关注函》(浙 对函件中所提到的问
4 监局 2022/12/13 证监公司字〔2022〕 题认真核查,作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