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凯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公告时间:2025-05-12 19:48:38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合理性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设立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称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1 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及技改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二)、第(三)款中的“重大”: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第八条的第(二)、第(三)款事项还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初步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初步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作为正式提案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十二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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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战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监管要求和工作需求召开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短信或微信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董事委员主持。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会中的一名独立董事和战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战略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战略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战略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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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及其表决情况,由董事会秘书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须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否则要对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规则中“以上”、“至少”均包括本数,“过半数”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或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冲突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内容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5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