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股份: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2 19:23:35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本次会议于2025年5月12日下午2:30,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2159号,万马创新园万马办公大楼6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63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02,711,963股,占公司总股本 1,014,289,836 股的 29.844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或其授权代表 1,633人,共计代表具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43,116,1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509%。
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人,代表股份 30,291,6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65%;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631人,代表股份 272,420,3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8582%。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02,112,5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20%;反对 284,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0%;弃权 314,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0%。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02,079,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12%;反对 292,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6%;弃权 339,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2%。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02,080,3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13%;反对 316,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6%;弃权 315,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1%。
4.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2,048,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10%;反对 430,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1%;弃权 23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2,453,13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23 %;反对 430,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80%;弃权 23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97%。
5.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02,135,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95%;反对 283,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7%;弃权 293,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8%。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0,559,8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91%;反对 1,894,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58%;弃权 257,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0,964,0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085%;反对 1,894,4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38%;弃权 257,7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77%。
7.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1,932,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6%;反对 432,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8%;弃权 346,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6%。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2,029,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45%;反对 317,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9%;弃权 365,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2,433,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68%;反对 317,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64%;弃权 365,1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68 %。
9.审议通过《2025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2,013,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91%;反对 431,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5%;
弃权 267,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2,417,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790 %;反对 431,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1%;弃权 267,7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09%。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傅怀全先生、杨黎明先生、周荣先生、赵健康先生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内容已于2025年4月1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 二五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