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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成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2 19:10:06

证券代码:301106 证券简称:骏成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2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2
日(星期一)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2 日(星期一)上午 9:15 至
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句容市华阳北路 41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应发祥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1 人,代表股份 72,576,1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182%。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2,436,0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80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股东 4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0,1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9%。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61,7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5,7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9.7260%;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274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61,7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5,7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9.7260%;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274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61,7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5,7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
股份的 89.7260%;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274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61,7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5,7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9.7260%;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274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50,0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0%;反对 2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4,0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1.3784%;反对 2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8.62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5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61,7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5,7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9.7260%;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274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60,2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1%;反对 1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4,2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8.6558%;反对 15,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4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50,0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0%;反对 2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4,0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1.3784%;反对 2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8.62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指派茅丽婧律师、赵可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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