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冠新材: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5-12 18:56:50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五月
目录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3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5
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7
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0
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14
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15
议案五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16
议案六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18
议案七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19
议案八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1
议案九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2
议案十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3
议案十一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4
议案十二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25
议案十三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的议案......26
议案十四 关于公司开展 2025 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27
议案十五 关于公司开展 2025 年度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28
议案十六 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29
听取报告: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30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会议须知如下,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
二、为保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以及其他出席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进入会场。
三、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到场,如迟到,在表决开始前出席会议的,可以参加表决;如表决开始后出席的,不得参加表决,但可以列席会议;迟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得对已审议过的议案提出质询、建议和发言要求;迟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得影响股东大会的正常进行,否则公司有权拒绝其入场。
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时出示或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理人)等文件。
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以及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六、会议期间,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的,需先举手向会议主持人提出口头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发言或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的范围仅限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超出此限的,主持人有权取消发言人该次发言资格,应答者有权拒绝回答无关问题。发言时应报股东名称。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每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3 次,每次发言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 5 分钟。股东大会进入表决程序时,股东不得再进行发言或提问。
九、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股权登记日登
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也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严肃认真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得干扰其他股东的表决。
十、与会人员须遵守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会议期间,应保持会场安静,并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打断与会人员正常发言及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十一、公司不向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2 日(星期四)14:00
会议登记方法:本公司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上,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上海收到的邮戳为准。如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会议登记时间:2025 年 5 月 21 日 8:30—12:00、13:30—17:00
会议登记地点: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22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 15 号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吕新民
会议议程:
一、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登记,参会人员签到;
二、 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正式开始(14:00),会议签到终止;宣布现场出席股东
和代理人人数以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 宣读会议须知;
四、 宣读会议议案并进行审议;
五、 推举现场投票计票人、监票人;
六、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现场投票表决;
七、 统计现场表决结果并宣读;
八、 休会;
九、 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复会,统计网络和现场合并表决结果;
十、 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会议决议、会议记录;
十一、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重点任务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科学、严谨、审慎、客观的工作态度,积极参与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4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度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2024 年,面对国际地缘政治冲突加剧、全球供应链波动及行业结构性调整的复杂形势,董事会恪守职责,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统筹战略规划、风险管控与资源配置,全面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确保公司稳健运营与可持续发展。在董事会战略指导下,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620,449.37 万元,比去年(2023 年 545,656.35万元)上升 13.72%;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6,328.63 万元,同比(2023 年8,272.36 万元)上升 97.39%。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 661,728.89 万元,较期初增加 2.02%;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256,818.36 万元,较期初增加 2.15%。资产负债率 61.19%,较年初下降 0.05 个百分点。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全年共组织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公司重要基本信息变化等重大事项。在此过程中,独立董事均充分发挥和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董事会运作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公司董事均能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有关业务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公司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制度健全。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完全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下设的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均严格按照其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召开情况详见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五 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有关情况”。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4 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规范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3 次,均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确保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充分保障了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股东大会有见证律师出席,对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审议事项等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保证了股东大会的合法有效。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情况详见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三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分工明确,权责清晰,有效运作。2024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5 次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工作细则的规定,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召开情况详见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七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
(四)董事履职情况
2024 年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主动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积极出席全部董事会会议,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
能深入讨论,集思广益,审慎决策。同时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投资项目、人才培养、制度建设、资源整合等方面建言献策,切实增强了董事会在公司决策和运营指导的核心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