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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达科技:和达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5-12 18:54:45

证券代码:688296 证券简称:和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9.68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之日的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有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无法授出从而将予以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股份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系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因此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4/16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4/14,由董事会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2,000万元~4,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9.68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01.63万股~203.25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94%~1.88%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7294798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进行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之后的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上述三年内转让完毕,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上限时,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2、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08,240,660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及回购上限价格 19.68 元/股进行测算,
本次拟回购数量为101.63万股至203.2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94%
至 1.88%,前述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
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本次拟回
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9.68 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
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资
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 (%)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847,500 0.78 1,863,800 1.72 2,880,000 2.6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07,393,160 99.22 106,376,860 98.28 105,360,660 97.34
股份总数 108,240,660 100.00 108,240,660 100.00 108,240,660 100.00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97,896.05 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9,185.52 万元,流动资产 76,669.54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规模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4.09%、5.78%、5.22%,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28.54%,货币资金
为 33,150.74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规模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测算,占货币资金的比例为 12.07%。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有利于持续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研发创新能力以及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的 6 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均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有其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问询确认,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
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有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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