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文电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5-12 18:29:4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5 年 5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uwen Electric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2660099528F
注册资本 20696.5146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施小波
成立日期 2007-04-03
上市日期 2021-04-27
注册地址 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长帆路 3 号
办公地址 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长帆路 3 号
证券代码 300982.SZ
证券简称 苏文电能
二、发行情况概述
1、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079,56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5.8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5,309,545.61 元,扣除含税承销费用人民币 36,906,983.02 元,扣除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 26,586,647.84 元,加上本次承销费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2,089,074.5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3,904,989.26 元。实际收到的募集资
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1473 号验资报告。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在深交所创
2、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66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A 股)30,681,188 股,每股发行价 45.26 元,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募集资金总额 1,388,630,568.88 元,扣除含税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21,922,039.53元和含税持续督导费人民币 1,060,000.00 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1,365,648,529.35 元,扣除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 2,403,435.24 元,加上不属于发行费用的本次承销保荐费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1,240,870.16元和持续督导费 1,060,000.00 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1,365,545,964.27 元。实际收
到的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6217 号《验资报告》。2022 年 12 月 22 日,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三、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内,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公司完善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完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4、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专项检查报告和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等材料。
6、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7、通过公开网络检索、舆情监控等方式关注与公司相关的媒体报道情况。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保荐人对苏文电能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及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定持续督导期届满。但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均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孙琦 王伟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