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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股份: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项目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2 18:16:08

证券代码:600248 证券简称:陕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高新至鄠邑高速复合通道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投资进展:项目公司陕西高鄠复合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与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高新至鄠邑高速复合通道工程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相关风险提示:可能存在投资达不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陕西建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华山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建工第十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确定为“高新至鄠邑高速复合通道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中标单位,并与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高新至鄠邑高速复合通道工程
项目初步协议》。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3 月 11 日披露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的《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项目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二、对外投资进展
2025 年 5 月 12 日,项目公司陕西高鄠复合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与西安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高新至鄠邑高速复合通道工程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陕西高鄠复合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甲方根据适用法律行使政府监管的权力,根据本协议约定行使各项合同权利。甲方的权利包括:对乙方进行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本项目进行监管的权利;组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乙方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安全、质量、服务状况等进行监测评估,并有权将监测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在建设期内有权对乙方的建设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
2、甲方的主要义务包括:依法保持按照本协议授予乙方的从事本项目特许经营活动的相关权利在特许经营期内合法有效,维护乙方按协议约定对项目开展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自主权。
3、乙方为陕西高鄠复合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是由本项目特许经营者组建的特殊目的公司。乙方的主要权利包括:在特许经营期内享有从事本项目特许经营活动的相关权利,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对本项目拥有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维修相关权利,作为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养护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享有本项目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主路、辅路及其沿线设施、加油加气站、广告位、桥下停车场的使用权及经营权(收益权);自主经营并获得相应的项目收入,并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本项目土地使用权、主路、辅路及其沿线设施、加油加气站、广告位、桥下停车场全部工程及附属设施的使用权、经营权及相关资料等无偿移交给甲方。
4、乙方作为项目法人,承担所有项目法人应当承担的风险与责任,按照本协议约定,全面履行项目设计、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维护相关义务。在政府方前期工作基础之上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依法履行项目投资管理程序,依法取得项目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涉及的相关行政许可。确保建设资金及时足额筹措到位,并合规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
5、特许经营授权内容
甲方授予乙方在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内的以下权利:
(1)乙方拥有根据本协议约定对本项目进行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维修的权利。
(2)乙方拥有特许经营期内依据本协议约定排他运营本项目和合法经营本项目资产的权利,并承担项目运营主体责任。乙方可将项目运营部分工作委托甲
(3)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有通过合法经营获得相关收入的权利。乙方收入来源包括车辆通行费和其他经营费,其中,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需经省政府批准确定,广告、加油加气站、桥下停车场等附属设施的其他经营收费直接向用户收费。
(4)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
(5)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特许经营授权所明确的范围、项目内容和经营种类。凡是本协议未明确的特许经营相关权利,乙方必须经过甲方或政府的书面许可方可行使。
(6)除本协议和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另有规定外,乙方无需为取得本项目特许经营相关权利向甲方或政府或任何其他政府部门支付任何费用。
6、特许经营实施方式
本项目采用 BOT 方式实施,主要安排是:西安市人民政府授权甲方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甲方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特许经营者并由其成立项目公司即本协议乙方,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由乙方负责本项目全部工程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并获取本项目的车辆通行费收入、其他经营性收入、专项资金补助等,特许经营期满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甲方。
7、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内容服务范围
由乙方承担的本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具体内容是:
(1)本项目起点位于绕城高速公路北侧、西安市太白南路南端;终点设置在鄠邑区玉蝉街道水寨村附近,与鄠周眉高速和京昆高速预留的水寨枢纽立交相接。根据目前城市发展状况,项目辅路实施终点位于西安市外环高速南侧,接现状国道 G210,预留二期接鄠邑区余西路(X217)建设条件。
项目最终建设规模、方案等以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为准。
(2)项目运营期内,由乙方按照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对本项目公路及其沿线设施、广告位、加油加气站、桥下停车场进行运营维护并经营,具体运营内容为运营期内对项目建成的主路、辅路及其沿线设施、加油加气站、广告位、桥下停车场进行运营养护工作,完成机动车道日常养护,机动车道及非机动车道大修工作;对通行车辆进行收费经营;对项目范围内的加油加气站进行经营收费;对公路沿线广告(如有)进行投放经营;其他政策允许的经营内容。确保各子项目
实现安全、规范、有序运营,以高质量、高效率公共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便捷度。
8、特许经营期
(1)特许经营期基本约定:本项目特许经营期暂定为 34 年,自本协议生效日起算。如依法依规调整收费期限后对应调整特许经营期限。
(2)开工前准备期 5 个月,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监理发出的开工令标明的项目开工日前一日止;建设期暂定为 3 年,自监理发出的开工令标明的项目开工日起至项目整体通过交工验收之日止;运营期(含收费期)自本项目整体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至项目收费期届满日止,其中收费期自陕西省政府批准的本项目收费许可起始日起计,暂定为 30 年。届时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可依据运营情况对收费期限做出调整:乙方以实际运营及评估情况,依据本协议约定有权申请调整收费期限,甲方对项目运营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双方协商按程序重新合理界定收费期及特许经营期限。
9、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法人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即生效。
10、争议解决方式
(1)协商解决分歧
若甲、乙双方对于由于本协议条款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调解等形式解决该等争议。
(2)争议解决方式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若在尝试友好协商解决后 30 日内该争议未能得到友好协商解决,则除依法依规提起行政复议外,本协议各方可依法将争议提交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但对于因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金钱支付义务或履行该等金钱支付义务不符合约定引起的民商事性质争议,争议应当被提交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三、风险提示
本项目投资额大,施工周期长,施工难度较大,存在一定工期进度和成本质量方面的风险,以及可能存在运营期内车流量不及预期的风险,投资收益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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