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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科: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1 15:33:06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5-036
债券代码:123080 债券简称:海波转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2,522,200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00,400,727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 2,522,200 股后的 197,878,52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9,787,852.7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公司总股本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
份上市、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
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
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080;债券简称:海波转债)处于转股期内,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之日(2025 年 3 月 27 日)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申请
的前一交易日(2025 年 5 月 8 日)期间共计转股 8,710 股,公司总股本由
200,400,727 股增至 200,409,437 股。
根据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以现有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
2,522,200 股后的 197,887,23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999955 元(含税)。
2、本次实施利润分配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计算如下:
按 总 股 本 折 算 每 10 股 现 金 红 利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公 司 总 股 本
×10=19,787,833.20 元÷200,409,437×10=0.98737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0987370 元/股(保留七位小数)。
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
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以公司总股本 200,400,72
7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2,522,200 股后的 197,878,527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9,787,
852.7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公司总股本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
化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
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080;债券简称:海波转债)处于转股期内,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之日(2025 年 3 月 27 日)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申
请的前一交易日(2025 年 5 月 8 日)期间共计转股 8,710 股,公司总股本由
200,400,727 股增至 200,409,437 股。
根据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以现有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
2,522,200 股后的 197,887,23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999955 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发放年度为 2024 年年度,发放范围为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2,522,200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 2,522,20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3、本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00,409,437 股扣
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2,522,200 股后的 197,887,23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999955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89995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99991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99996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0 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5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海波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2、本次实施利润分配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计算如下:
按 总 股 本 折 算 每 10 股 现 金 红 利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公 司 总 股 本
×10=19,787,833.20 元÷200,409,437×10=0.98737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0987370 元/股(保留七位小数)。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黄金桥工业园 6 号
咨询联系人:张雪、陈伟平
咨询电话:027-87028626
传真号码:027-87028378
八、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利润分配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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