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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集团: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9 20:48:50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1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10,639,18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7644%)的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牧鑫天泽汇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计划在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6 月 3 日至 2025 年 9 月 2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6 月 3 日至 2025 年 9 月 2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10,639,18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7644%)。
2、持有本公司股份 251,98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18%)的股东李斌
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6 月 3 日至
2025 年 9 月 2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62,99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比例 0.0104%)。
3、持有本公司股份 251,98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18%)的股东卢志
国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6 月 3
日至 2025 年 9 月 2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62,995 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比例 0.0104%)。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牧鑫天泽汇 3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李斌先生、卢志国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如下:
股东类别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牧 10,639,181 1.7644
鑫天泽汇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李斌 251,980 0.0418
高级管理人员 卢志国 251,980 0.041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6 月 3 日至 2025 年 9 月 2 日)进行;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6 月 3 日至 2025 年 9 月 2 日)进行;减持期间如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买卖股票的敏感期限制,则在该敏感期停止减持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数量及比例: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牧鑫天泽汇 3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10,639,1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644%);
李斌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62,9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04%);卢志国先生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62,9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04%);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
股份回购注销、送股、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6、股份来源:股东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牧鑫天泽汇 3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拟减持的公司股份来源于大宗交易;李斌先生及卢志国先生拟
减持的公司股份来源于其获授并解锁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
份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
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4、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形。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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