奕瑞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
公告时间:2025-05-09 20:08:1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3 号),同意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瑞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82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9.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7,672.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9,055.0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8,616.94 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7 号),同意奕瑞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面值总额为 143,501.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 1,369.65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42,131.35 万元。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担任奕瑞科技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金公司对奕瑞科技的持续督导期已满,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 陈 亮
保荐代表人 卞 韧、冯进军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688301
转债代码 118025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桥路 999 号
法定代表人 TIEER GU
实际控制人 TIEER GU
董事会秘书 邱 敏
联系电话 021-50720560
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证券发行时间 2020 年 09月 18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2 年 10月 28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 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
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问询和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奕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有效执行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并发表意见;
5、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重大业务活动的合规性;
7、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
8、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告知发行人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发行人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9、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 奕瑞科技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持续督导机构变更
公司聘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2年 4 月,公司聘
请中金公司担任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中金公司承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
2024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探测器及闪烁体材料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 2025 年 12 月。
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三)韩国子公司涉诉
2024 年 4 月,奕瑞韩国收到首尔检方的公诉状,表示奕瑞韩国与其代表理事受控涉
嫌违反《韩国关税法》《韩国对外贸易法》以及《韩国履行自由贸易协定为目的的关税法特例相关法律》等韩国法律法规,因此首尔检方向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以下简称“韩国一审法院”)提起公诉。
韩国一审法院已于 2024 年 12 月宣判,首尔检方对奕瑞韩国的所有指控均因缺乏犯
罪证据而不成立,韩国一审法院判决奕瑞韩国无罪。韩国二审法院已于 2025 年 4 月宣判,首尔检方的所有上诉请求均被驳回,奕瑞韩国无罪。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首尔检方未提起三审上诉,相关判决已生效。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持续督导工作,督导工作合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奕瑞科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2024 年,公司对 2023 年年度报告及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更正,保荐机构已
及时督促公司加强对披露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除上述外,在持续督导期间,奕瑞科技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奕瑞科技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经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与使用的有关凭证、银行对账单,并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审核报告以及公司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奕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 25,483.77 万
元,奕瑞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为 23,730.48 万元,因持续督导期届满,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167 号文同意注册,奕瑞科技于 2022 年 10 月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了 14,350,1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43,501.00 万元,
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尚未转股额为 142,173.60 万元,保
荐机构将就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陈 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卞 韧 冯进军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