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捷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5-09 19:36:5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5 年 5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Paul Xiaoming Lee
注册资本 人民币 968,256,500.00 元
设立(工商注册) 2006 年 4 月 5 日
日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530000727317703K
码
住所(注册地) 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抚仙路 125 号
证券简称 恩捷股份
证券代码 002812
所属行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品印刷;商品商标印制(含烟草、药品商标),商标设
计;包装盒生产、加工、销售;彩色印刷;纸制品(不含造纸)、塑料制品
及其他配套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生产、加工、销售印刷用原料、辅
料;生产、加工、销售塑料薄膜、改性塑料;生产、加工、销售镭射转移
经营范围 纸、金银卡纸、液体包装纸、电化铝、高档包装纸;生产、加工、销售防
伪标识、防伪材料;包装机械、包装机械零配件的设计、制造、加工、销
售;生产、加工、销售新能源材料以及相应新技术、新产品开发;货物进
出口(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项目除外)。(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
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电话及传真号码 0877-8888661;0877-8888677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4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5,421,412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87.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750,00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4,645.39 万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745,354.61 万元。
截至 2023 年 6 月 1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250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中信证券担任恩捷股份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
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调查阶段
中信证券作为恩捷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介机构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在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公司完善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完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4、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等材料。
6、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7、通过公开网络检索、舆情监控等方式关注与公司相关的媒体报道情况。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23 年 9 月,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 312 号)。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公告了《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就交易所问询事项进行回复。2023 年 10 月 29 日,经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已终止该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2024 年 7 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出具的《关
于对恩捷股份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 015 号);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公司股东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和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恩捷股份实际控制人家族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016 号)。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
合益投资、合力投资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补充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于同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违规减持致歉并承诺购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68 号)。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严格履行前述承诺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前述保荐人开展的持续督导工作,除上述事项外,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未发现公司发生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上市公司对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人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机构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核查后认为,恩捷股份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严重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王家骥
年 月 日
刘纯钦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张佑君
保荐人公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