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源石油:联储证券关于通源石油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5-09 19:25:42
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核查意见
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联储证券”)作为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源石油”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通源石油为参股子公司北京一龙恒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龙恒业”)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概述
通源石油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一龙恒业签订《借款合同》,对向一龙恒业提供的人民币 2,400 万元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其中,《借款合同》约定“贷款将分两期偿还,即第一期偿还人
民币 800 万元,到期日为 2024 年 8 月 30 日,借款方应于到期日前归还本金 800
万元及相应利息;第二期偿还人民币 1,600 万元,到期日为 2025 年 5 月 11 日,
借款方应于到期日前归还剩余本金人民币 1,600 万元及相应利息”。
截至目前,借款方已将第一期 800 万元及利息按期归还,剩余 1,600 万元财
务资助期限即将届满(对应的利息已支付)。为支持一龙恒业稳定发展,保障其优质项目顺利推进并满足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在不影响自身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与一龙恒业签订《借款合同》,对剩余 1,600 万元
借款本金进行展期,借款期限为 2025 年 5 月 11 日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借款方
应于到期日归还本金人民币 1,600 万元及相应利息。利率为每年单利 6%,利息
起算日为 2025 年 5 月 11 日,借款方偿还当期本金时一并支付利息,利随本清。
目前,一龙恒业业务开展持续向好,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5 亿元,同比
增长 8.93%;实现净利润 846.55 万元,同比增长 33.94%。本次对一龙恒业提供
1,600 万元财务资助进行展期,有利于一龙恒业优质项目顺利推进,助力其长期健康发展,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 北京一龙恒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779517926U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 丁福庆
注册资本 8,546.1486 万元
成立日期 2005-08-08
营业期限 至 2034-03-05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青云里满庭芳园小区 2 号楼 4 层 409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机
械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设备销售;技术进
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专用化学
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报告期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度 884,619,343.69 464,241,119.71 350,159,827.57 8,465,518.91
(经审计)
2025 年 03 月 31 日 93,4231,285.21 490,215,492.36 78,455,223.61 1,363,615.20
/2025 年一季度
(未经审计)
3、一龙恒业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一龙恒业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477.4463 28.99%
丁福庆 1,229.5983 14.39%
QM3LIMITED 696.6680 8.15%
秦忠利 643.3257 7.53%
吕兰顺 630.4945 7.38%
江苏悦达泰和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 557.3316 6.52%
合伙)
北京融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84.8470 5.67%
浙江海宁嘉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48.5801 5.25%
上海仁和智本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45.9323 2.88%
包头市圣森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20.0000 2.57%
南通杉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17.5117 2.55%
北京信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89.7830 2.22%
湖州贤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2.9662 1.44%
裴存民 108.2132 1.27%
陶良军 100.6287 1.18%
无锡耘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2.5063 0.85%
费占军 72.5036 0.85%
刘鹏 27.8121 0.33%
合计 8,546.1486 100%
一龙恒业的其他股东目前尚不具备提供财务资助的能力,故未能同比例出资对一龙恒业进行财务资助。
为了切实保证一龙恒业债务的履行,公司与一龙恒业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
同 》 , 一 龙恒 业自 愿 以 其 与 阿尔及利 亚 国 家石 油公司 生产 局签 订的
《REALISATION DES OPERATIONS SUR PUITS CONTRACT》项下所拥有的债
权中的 2,000 万元人民币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期限为 1 年,具体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记载的登记期限为准。
同时,公司与一龙恒业主要经营股东丁福庆签订《保证合同》,其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年 8 月一龙恒业归还 800 万元,截至 2024 年年末,公司向一龙恒业提供财务资
助的金额为 1,600 万元。
6、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一龙恒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借方: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方:北京一龙恒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出借方同意向借款方提供借款,借款方同意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借款金额
出借方向借款方提供人民币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600 万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仟陆佰万元整)(以下简称“借款本金”)。
第二条 借款的发放
根据合同编号为 JKHT-TYSY-YLHY-202305 的借款合同约定,关于 2,400 万
元借款本金,第一期偿还人民币 800 万元,到期日为 2024 年 8 月 30 日,借款方
应于到期日前归还本金 800 万元及相应利息;第二期偿还人民币 1,600 万元,到
期日为 2025 年 5 月 11 日,借款方应于到期日前归还剩余本金人民币 1,600 万元
及相应利息。截至目前,借款方已将第一期 800 万元及利息按期归还,本合同系对剩余 1,600 万元借款本金的续期。
第三条 利息
1、利率为每年单利 6%,利息计算方式为该笔借款金额×6%×实际借款天数÷360。
2、利息起算日为 2025 年 5 月 11 日。
3、利息支付方式:借款方偿还本金时一并支付利息,利随本清。
4、对于出借方收取利息应缴纳的税费,由出借方承担并缴纳。
第四条 借款期限及还款方式
借款期限为 2025 年 5 月 11 日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借款方应于到期日归还
本金人民币 1,600 万元及相应利息。
借款方可选择提前偿还借款,若发生此种情形,按照实际借款期限支付利息。
若发生借款方提前偿还借款的情形,利息将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进行计算。若实际借款期限为非整数年,则按照实际使用资金天数除以 360 天计算年数。
第五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通源石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六条 违约
1、本协议生效后,除非不可抗力,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承诺或保证,则构成违约。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