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生堂: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9 19:10:28
证券代码:300436 证券简称:广生堂 公告编号:2025042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9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9 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州高新区乌龙江中大道 7号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创新园二期 16 号楼 13F 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国平先生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9 人,代表股份 67,582,88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2.43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5,131,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9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4 人,代表股份 2,451,5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4 人,代表股份 2,451,59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4 人,代表股份 2,451,5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93%。
(八)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460,8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95%;
反对116,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4%;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239%;反对 116,4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7517%;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3%。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460,8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95%;
反对116,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4%;弃权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239%;反对 116,4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7517%;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3%。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460,8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95%;
反对116,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4%;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239%;反对 116,4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7517%;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3%。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460,8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95%;
反对117,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4%;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239%;反对 117,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7803%;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8%。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460,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86%;
反对117,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3%;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995%;反对 117,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8048%;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8%。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460,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86%;
反对117,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3%;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995%;反对 117,0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7762%;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3%。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436,6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37%;
反对141,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2%;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368%;反对 141,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7674%;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8%。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 2024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5 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9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983%;
反对147,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84%;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33%。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9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983%;反对 147,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0284%;弃权 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33%。
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银行贷款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455,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12%;
反对122,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7%;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955%;反对 122,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0087%;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8%。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9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758%;
反对147,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84%;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8%。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9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758%;反对 147,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0284%;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8%。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