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丰明源: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5-09 19:05:39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
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5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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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
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致: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本所受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晶丰明源”)的委托,担任晶丰明源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四川易冲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已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就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法律事宜出具了《上海
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中的相关声明适用于本《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以下简称“本专项核查意见”)。除非在本专项核查意见中另有说明,《法律意见书》中已作定义的词语在本专项核查意见中被使用时具有与《法律意见书》中已定义的相同词语具有相同的含义。
本所根据《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适用中国法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公告文件,晶丰明源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发布《上海
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首次披露上
市公司正在筹划本次交易,经向上交所申请,上市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开市起停牌。2025 年 4 月 24 日,上市公司披露了《重组报告书(草案)》。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规定,并购重组内幕交易股票交易自查期间为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或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 6 个月至披露重组报告书。
因此,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日前 6 个月至《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止,
即 2024 年 4 月 22 日至 2025 年 4 月 23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适用中国法律的规定1及上市公司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1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2026年 1 月 1 日前申请再融资或者发行证券购买资产的,按照以下原则执行:……(一)申报时尚未完成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调整的,按照修改前的相关规则执行……”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晶丰明源尚未完成内部监督机构调整,因此涉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的相关内容时,本专项核查意见均按照前述规
定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修订前的相关内容进行说明和论证。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内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对象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并经本所经办律师访谈自查期间内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对象,以下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内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与本次交 股份变动数 截至 2025 年 4
姓名 易的关系 交易日期/期间 交易类别 月 23 日结余
量(股) 股数(股)
买入 1,656
买入 204
买入 207
买入 200
买入 200
买入 200
买入 200
买入 1,600
上市公司 2024 年 6 月 21
胡小波 首席投资 日至 2024 年 6 买入 400 15,000
官 月 25 日
买入 267
买入 2,066
买入 200
买入 300
买入 903
买入 200
买入 366
买入 300
与本次交 股份变动数 截至 2025 年 4
姓名 易的关系 交易日期/期间 交易类别 月 23 日结余
量(股) 股数(股)
买入 690
买入 819
买入 200
买入 366
买入 229
买入 400
买入 27
买入 2,200
买入 5,000
上市公司 2024 年 6 月 18
首席投资 买入 5,000
张素荣 官胡小波 日至 2024 年 6 20,000
月 21 日 买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