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德胜:星德胜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9 18:38:18
证券代码:603344 证券简称:星德胜 公告编号:2025-020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5 月 9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临埠街 15 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8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4,965,62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4.5205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云舫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李薇薇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44,922,721 99.9704 36,100 0.0249 6,800 0.0047
2、 议案名称: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44,918,721 99.9676 39,100 0.0269 7,800 0.0055
3、 议案名称: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44,925,221 99.9721 16,600 0.0114 23,800 0.0165
4、 议案名称: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44,862,821 99.9290 92,700 0.0639 10,100 0.0071
5、 议案名称: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44,901,821 99.9559 40,300 0.0277 23,500 0.0164
6、 议案名称:关于 202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44,901,321 99.9556 23,800 0.0164 40,500 0.0280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44,924,921 99.9719 6,700 0.0046 34,000 0.0235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4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 4,362,821 97.6979 92,700 2.0758 10,100 0.2263
分配方案的议案
5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 4,401,821 98.5713 40,300 0.9024 23,500 0.5263
薪酬方案的议案
7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4,424,921 99.0885 6,700 0.1500 34,000 0.7615
务所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蔡若思、俞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0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