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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8 20:13:39

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6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8 日(星期四)14:30
在公司行政大楼一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5月 8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8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39 人,代表股份 193,191,7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6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81,331,2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3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33人,代表股份 111,860,5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298%。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334 人,代表股份 28,970,6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27%。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丁列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92,817,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2%;反对 36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4%;弃权 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596,1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073%;反对 36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630%;弃权 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9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92,817,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0%;反对 36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5%;弃权 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595,9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066%;反对 36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637%;弃权 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9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92,838,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1%;反对 34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5%;弃权 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617,2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801%;反对 34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902%;弃权 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9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92,838,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2%;反对 34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4%;弃权 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617,4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808%;反对 34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895%;弃权 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9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2,725,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4%;反对 45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9%;弃权 1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503,9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3891%;反对 45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733%;弃权 1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7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2,735,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9%;反对 44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0%;弃权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514,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257%;反对 44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402%;弃权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4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7、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2,823,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5%;反对 36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1%;弃权 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602,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294%;反对 36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475%;弃权 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3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2,743,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0%;反对 36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7%;弃权 8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522,4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529%;反对 36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585%;弃权 8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88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2,835,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8%;反对 34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6%;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614,7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715%;反对 34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978%;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0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 LI MAO 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2,836,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0%;反对 34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4%;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6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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