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研设计: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8 19:26:39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8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 7699 号公司 4 楼 3、4
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韦法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3 名,代表股份数48,865,5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30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6 名,代表股份数 46,085,1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47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67 名,代表股份数2,780,4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2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48,828,1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4%;反对票 27,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弃权票 10,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11,868,8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55%;反对票 27,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83%;弃权票 10,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2%。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二)《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48,828,1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4%;反对票 27,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弃权票 10,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11,868,8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55%;反对票 27,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83%;弃权票 10,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2%。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议案获通
(三)《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48,832,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3%;反对票 29,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弃权票 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11,873,6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64%;反对票 29,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1%;弃权票 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6%。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四)《关于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48,832,8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1%;反对票 29,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弃权票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11,873,5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55%;反对票 29,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1%;弃权票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4%。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五)《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48,831,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3%;反对票 28,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7%;弃权票 5,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11,872,2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41%;反对票 28,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7%;弃权票 5,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2%。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议案获通
(六)《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 48,834,8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2%;反对票 29,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弃权票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11,875,5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3%;反对票 29,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1%;弃权票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七)《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分配结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45,716,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7%;反对票 35,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9%;弃权票 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11,866,3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45%;反对票 35,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93%;弃权票 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1%。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关联股东韦法华先生、朱旭先生、孙医谯先生、王红兵先生和黄伟军先生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 3,109,300 股。
(八)《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分配结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48,576,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3%;反对票 35,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3%;弃权票 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11,867,0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04%;反对票 35,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93%;弃权票 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2%。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关联股东汪军先生回避表决,其持有公司股份 250,00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费林森律师和何潇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