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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特偶: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8 18:55:39

证券代码:301319 证券简称:唯特偶 公告编号:2025-027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代码:036564,期权简称:唯特 JLC1
2、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271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86.2750 万份,行权价格为 33.52 元/股。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根据自主行权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
期限为 2025 年 5 月 9 日至 2026 年 4 月 7 日。
5、此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事宜。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本次自主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一、董事会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 2024 年 4 月 8 日,第一个行权期
为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故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行权比例为获授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总数的 5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是否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行权条件。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结合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相关激励计划股份支付成本的影响,
1、以 2021-2023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4 公 司 2024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1,212,056,394.42 元,较 2021-2023 年
2、以 2021-2023 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4 营业收入平均值增长 26.63%,满足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行权条件。

业绩单元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经核实,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额度与其所 激励对象所在各业绩单元均完成属业务单元对应考核年度的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 2024 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业绩单元况挂钩,根据业务单元的绩效考核情况设置不同 层面行权比例为 100%。
的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
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28 名激“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 励对象因离职或职务变更而不再具
层面行权比例如下所示: 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
考核等级 A B C D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0.155 万份进行
个人层面行权 注销。
比例 100% 80% 60% 0% 其余 27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2024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 年绩效考核达到“A”,个人层面行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业务单 权比例均为 100%。
元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激励对象
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禁止行权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股票期权自相应授予之日起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本次自主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1、股票期权简称:唯特 JLC1
2、股票期权代码:036564
3、可行权激励对象及数量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中有 27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1 人因职务变更为公
司监事,上述 28 人均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0.1550 万份将被注销。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71 人,可行权的股 票期权数量合计为 86.2750 万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47%。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具体如下:
获授的 本次可行 占获授的
股票期 权的股票 首次授予 剩余未行权
姓名 职务 国籍 权数量 期权数量 股票期权 的股票期权
(万份) (万份) 总量的百 数量(万份)
分比
唐欣 董事(离任) 中国 14.5000 7.2500 50% 7.2500
桑泽 董事、副总裁 中国 13.1950 6.5975 50% 6.5975
林 兼总经理
资春 董事(新任) 中国 11.7450 5.8725 50% 5.8725

王维 副总经理(离 中国 5.8000 2.9000 50% 2.9000
任)
王振 总监 中国台 2.9000 1.4500 50% 1.4500
丰 湾
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 124.4100 62.2050 50% 62.2050
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266 人)
合计 172.5500 86.2750 50% 86.2750
注:(1)上述名单仅包含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 激励对象。
(2)激励对象唐欣先生于2024年12月11日任期届满,不再担任董事职务,
激励对象王维先生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前
述激励对象仍在公司任职,属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
象资春芳女士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当选公司董事。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 因所致。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是 33.52 元/股。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行权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公司自主行权承办证券公司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办券商向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7、行权期限:2025 年 5 月 9 日起至 2026 年 4 月 7 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必
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8、可行权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行权。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行权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其需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 6 个月行权其股票期权。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行权对公司当年度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采用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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