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日新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8 18:47:57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5-020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5 月 7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 A栋 803 会议室以现
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以书面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五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陈琛女士、杨国强先生、林晓峰先生和陈嘉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5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艳女士、宋萍萍女士及陈皓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王艳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5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5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林晓峰先生、付红霞女士、陈昊先生、龚艳平女士及陈嘉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作出决议之日起一年。(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余永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作出决议之日起一年。(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5 月 9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0)。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5 年 5 月 9 日
附件:简历
1、林晓峰:男,1973 年生,广东省外国语师范学校毕业,英美文学及对外贸
易专业。大专学历,具有近 20 年太阳能行业经验。熟悉太阳能产品的海外市场销售。
2002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市场总监、副总经理;2007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林晓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通过新余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0033%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付红霞:女,1978 年生,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2004 年至 2006
年在深圳市高飞电讯任采购总监。2006 年入职公司,历任采购经理、营销总监、总经理助理、青海子公司总经理、乐山子公司总经理。2016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付红霞女士通过新余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0.0004%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陈昊:男,1982 年生,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罗切斯特理工学院
金融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国际商学院荣誉组织ΒΓΣ会员,曾任美国罗切斯特理工学院商学院研究助理、波士顿 Twin Focus CapitalPartners 高级投资分析师、亚太区董事总经理。2009 年 6 月入职公司,历任总经理
助理、投资部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公司全资德国子公司总经理。
陈昊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为陈五奎先生及李粉莉女士之女婿,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龚艳平:女,1988 年生,中国国籍,法学本科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2013 年 3 月进入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 5 月担任集团法务经
理,于 2017 年 2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7 年 3 月
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同年 12 月开始担任集团总经理助理。2020 年 1 月至今担
任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获得第十八届及第十九届“新财富金牌董秘”荣誉。
龚艳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陈嘉豪:男,1994 年生,深圳大学光电信息工程学士,美国波士顿大学电
气与计算机工程硕士。曾获 2024 年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创新能力榜单创新杰出人物榜;2024 年第三届粤港澳大湾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青年领袖;先后获评 2022 年南山区十大创新工匠、深圳行业领袖新青年、“南山区企业家薪火传承思想汇”创业新星、南山区劳模和工匠人才;先后获评 2021 年深圳百名创新奋斗者、广东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020 年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2019 中国先进技术转化应用大
化技术委员会太阳能光伏中空玻璃分技术委员会(SAC/TC255/SC1)委员;担任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业委员会第十届委员会委员;担任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光电建筑专业委员会委员。2017 年 12 月参加工作,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研发技术部总工程师。
陈嘉豪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五奎先生及李粉莉女士存在关联亲属关系,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与陈五奎先生为父子关系,与李粉莉女士为母子关系,与陈琛女士为姐弟关系;陈嘉豪先生通过深圳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4.64%的股份;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余永米:男,中国国籍,1968 年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职称。
1992 年毕业于江西大学(现名南昌大学)经济系审计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历任深圳市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深圳市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经理、深圳市索佳光电实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6 年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余永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