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日新能:关于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8 18:50:36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5-022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陈琛女士、杨国强先生、林晓峰先生和陈嘉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艳女士、宋萍萍女士及陈皓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认为其均不存在《公司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担任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要求。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和提名人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艳女士和宋萍萍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陈皓勇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其已出具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将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杜正春先生和王礼伟先生因在公司连续任独立董事已满六年,本次换届后,杜正春先生和王礼伟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且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杜正春先生和王礼伟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当选,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张明星先生和朱凡丽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以上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张明星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推荐,朱凡丽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推荐,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且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张明星先生及朱凡丽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担任监事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要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苏孝亮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选举事项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相关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9 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五奎:男,1958 年生,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机械制造和
国际经济专业,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深圳经济特区 30 周年行业领军人物,商务部对外援助项目评审专家。2002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工程师。曾担任 2004 年国家科技部“十五”科技攻关项目课题组长、国家建设部“全国首批可再生能源示范工程——拓日工业园”项目及国家发改委“25MW 非晶硅光伏电池产业化” 项目课题组长,现为国家工信部“非晶硅薄膜太阳电池及设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及广东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新型薄膜太阳电池核心设备制造及产业化实施”项目课题组组长。先后从事过化工、磁材、橡胶、机械、电真空等专业,对跨行业技术衔接、多学科综合分析有非常丰富的经验,拥有多项专利。
陈五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与李粉莉女士为夫妻关系,为陈琛女士和陈嘉豪先生父亲;通过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6.53%的股份、通过深圳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981%的股份、通过新余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0134%的股份;直接持有公司 1.92%的股份;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粉莉:女,1961 年生,高级经济师,会计学博士,英语、国际经济专业,深
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2008 年“深圳十大杰出女企业家”,商务部对外援助项目评审专家。2002 年-2015 年担任公司总经理。2002 年至今,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并兼任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委会委员、广东省太阳能协会副理事长、深圳市太阳能学会副理事长。
李粉莉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与陈五奎先生为夫妻关系,为陈琛女士和陈嘉豪先生母亲;通过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6.53%的股份、通过深圳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
司间接持有公司 3.55%的股份、通过新余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0.0026%的股份;直接持有公司 0.03%的股份;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陈琛:女,1985 年生,华南理工大学金融学学士,美国波士顿大学经济学硕士。
2007 年 5 月至 2009 年 11 月任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2009
年 11 月辞去该公司总经理职务,继续担任执行董事。2010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陈琛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与陈五奎先生为父女关系,与李粉莉女士为母女关系,与陈嘉豪先生为姐弟关系;通过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15.08%的股份,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杨国强:男,1975 年生,深圳大学法学院毕业,法学本科,高级经济师。1998
年毕业后先后在深圳市新世纪律师所从事律师助理和律师工作,2000 年获得律师资格
证。2009 年 5 月入职公司,担任公司法务部经理,2012 年 12 月至 2015 年 4 月担任总
经理助理、行政人事总监等职务。2013 年被任命为深圳市商标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
2015 年 4 月至 2019 年 5 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 年 5 月正式被公司聘任为董事会
秘书,2018 年 4 月份获得第十四届“新财富金牌董秘”荣誉,2019 年 5 月至今聘任为
公司董事和总经理。
杨国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林晓峰:男,1973 年生,广东省外国语师范学校毕业,英美文学及对外贸易专
业。大专学历,具有近 20 年太阳能行业经验。熟悉太阳能产品的海外市场销售。2002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市场总监、副总经理,2007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林晓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通过新余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0033%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陈嘉豪:男,1994 年生,深圳大学光电信息工程学士,美国波士顿大学电气与
计算机工程硕士。曾获 2024 年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创新能力榜单创新杰出人物榜;2024年第三届粤港澳大湾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青年领袖;先后获评 2022 年南山区十大创新工匠、深圳行业领袖新青年、“南山区企业家薪火传承思想汇”创业新星、南山区劳模和工匠人才;先后获评 2021 年深圳百名创新奋斗者、广东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020年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2019 中国先进技术转化应用大赛(产业化类)优胜奖;2018 年中国专利优秀奖等奖项。担任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太阳能光伏中空玻璃分技术委员会(SAC/TC255/SC1)委员;担任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业委员会第十届委员会委员;担任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光电建筑专业委员会委员。2017 年12 月参加工作,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研发技术部总工程师。
陈嘉豪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五奎先生及李粉莉女士存在关联亲属关系,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与陈五奎先生为父子关系,与李粉莉女士为母子关系,与陈琛女士为姐弟关系;陈嘉豪先生通过深圳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4.64%的股份;不属于《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