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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火股份: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8 18:41:35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49,350,569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5,420,360 股后的 2,233,930,20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额为1,116,965,104.50 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2,233,930,209 股*分配比例 0.50 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
为 4.965722 元(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 1,116,965,104.50
元/总股本 2,249,350,569 股*10,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应为 0.4965722 元,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4965722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
的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5年 4 月 19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49,350,56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如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注:公司现有股本 2,249,350,569 股,截至目前公司股份回购账户内有15,420,360 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故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49,350,569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5,420,360 股后的 2,233,930,209 股为基数。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49,350,569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5,420,360 股后的 2,233,930,209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5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15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2 08*****514 商丘市普天工贸有限公司
3 08*****519 商丘新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7 日至登记日:
2025 年 5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格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际现金分红金额为 1,116,965,104.50 元(实际现
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 2,233,930,209 股*分配比例 0.50 元/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应为4.965722元(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 1,116,965,104.50 元/总股本2,249,350,569 股*10,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应为 0.4965722 元,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4965722 元/股。
七、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公司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5)相关条款:“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0.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9.50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自 2025 年 5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计算过程为:调整
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0.00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0.4965722元/股=19.50元/股(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2、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将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八、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东环路北段 369 号
2、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咨询联系人:肖雷 夏琛
4、咨询电话:0370-6062933 6062466
5、传真电话:0370-6062722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2、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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