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东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5-08 18:14:04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德皓核字[2025]00000735 号
北 京 德 皓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DehaoInternational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1-6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德皓核字[2025]00000735 号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东
微)编制的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燕东微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燕东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燕东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
德皓核字[2025]00000735 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
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燕东微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燕东微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需要说明的是,本鉴证报告仅供燕东微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燕东微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必备内容,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胡晓辉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贺爱雅
二〇二五年五月八日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2]2575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
通股(A 股)股票 179,865,617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1.98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13 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3,953,446,261.66 元,扣除发行费用 196,932,884.69 元,
募集资金净额 3,756,513,376.97 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13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877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21 年第一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于 2023 年第一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对其进行修改。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本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分别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 3 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燕东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东科技”)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 1 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多个募集资金账户的原因为分别存放投资项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2022 年 12 月 15 日,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会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燕东科技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在银行对公营业时间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复印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本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
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00 万元且累计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本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书面形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商业银行按月(每月 5 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111,997,870.26 元,其中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余额为 56,997,870.26 元,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余额为 55,000,000.00 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所属公司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专用 备注
账户余额
北京银行酒仙桥 2000000144730010563 专用账户
支行 1,500,000,000.00 18,766,074.75
5177
北京燕东微 中信银行北京分 专用账户
电子股份有 行营业部 8110701013702425768 1,500,000,000.00 16,759,638.24
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青年 9550880222605700419 771,438,546.97 21,472,157.27 专用账户
路支行
北京燕东微 北京银行国际新
电子科技有 2000003520670010576 专用账户
城支行 1169 - -
限公司
合计 3,771,438,546.97 56,997,870.26
注: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放资金 3,771,438,546.97 元与募集资金净额 3,756,513,376.97
元存在差额,差异原因为发行费用中有 14,925,170.00 元在初始存入募集资金专户时尚未支付。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与前次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一致,无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金额 165,429.81 万元,业经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 2 月 24 日出具《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140
号)核验。2023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65,395.57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4.24 万元。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 3 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详见附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支持,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项目效益。
(三) 未能实现承诺收益的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收益情况详见附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