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兰环保: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5-08 17:49:32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兰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自中
兰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兰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
原证券将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 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 张秋云
保荐代表人 钟坚刚、张燕妮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4 号院平安幸福中心 A 座 22 层 2202-3 室
联系电话 010-57058326
上市公司名称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代码 300854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梅园路 9 号润弘大厦 T1 第
17 层 06 单元
主要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南海大道 1069 号联合大厦三层
法定代表人 葛芳
联系人 周江波
联系电话 0755-2669527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9 月 16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 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中兰环保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沟通;取得注册批文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中兰环保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中兰环保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持续督导其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包括: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和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等相关内控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3、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4、督导发行人对《公司章程》修订、重要内控制度的修订的审批程序、内容合法合规性及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5、督导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6、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募投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7、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8、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 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保荐机构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为战晓峰先生和秦洪波先生,因 2024 年 5 月
7 日秦洪波先生工作变动、2025 年 3 月 20 日战晓峰先生工作变动,保荐机构决
定分别委派保荐代表人钟坚刚先生接替秦洪波先生、保荐代表人张燕妮女士接替战晓峰先生,担任中兰环保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实施方式和实施内容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实施方式和实施内容的议案》。
1、募投项目变更前情况:
变更前项目名称 变更前实施方式 变更前实施内容
类别名称 研究方向
工程试验中心 自建 房屋租赁及房租装修 防渗材料工程应用
2、募投项目变更后情况:
变更后实施内容
变更后项目名称 变更后实施方式 类别名称 研究方向
好氧菌剂筛选及驯化研究;存量垃圾
固废低碳关键技 治理及场地复生利用研究;生活垃圾
术及产业数字化 产学研合 焚烧飞灰安全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研
转型升级管理研 产学研合作共建 作费 究;有机废弃物协同资源化利用研究;
究 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及场地修复研
究;固废低碳数字化产业数字化转型
升级研究。
六、 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等相关工作,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 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
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八、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九、 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对中兰环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中兰环保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监管协议进行,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保荐机构已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公司是否发生重大事项给予持续、必要的关注。
十、 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兰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
毕,保荐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一、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
张秋云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5 月 8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钟坚刚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燕妮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5 月 8 日